2024-06-17 04:28

“七统一”有什么主要影响?
“七统一”之所以引起反响,最主要在于其中的“统一采购配送”,即门店的货只能由连锁总部统一采购,再由连锁总部统一配送到各个门店,不管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统一采购配送 无疑是政策内影响最主要的两项。原加盟店担心有两个问题,一是进货价格升高,自身利润会变薄;二是“七统一”前自身有采购高保品、畅销品的进货渠道,在“七统一”后,总部不一定能满足各门店的品种需求,门店可能会失去竞争优势。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有哪几种,在经营许可证上如何载明?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经营方式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直营、加盟)的经营方式为“药品零售(连锁)”、“药品零售(加盟连九游娱乐锁)”,单体药店的经营方式为“药品零售” ,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


该如何认定原有零售药店的许可经营方式?
许可证核定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的,应认定为“零售(连锁)”店,许可证核定经营方式为“零售”的,应认定为“单体”店。


按照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办理的几种情形?
(一)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被其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收购(含合并、重组、加盟)的,被收购的零售连锁总部所属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无许可事项变化的;。被收购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连锁门店变更后注销。
(二)单体药店发起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立后,原单体药店无许可事项变化的。
(三)个转企的加盟门店或者单体药店,无九游娱乐许可事项变化的。
(四)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与药品批发企业兼并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无许可事项变化的。
(五)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暂停经营或者被责令停业,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或者被撤回、撤销、吊销的,加盟门店可以转加盟,无许可事项变化的。
(六)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其所属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确需保留的,应当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为单体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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