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03:15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游客服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旺季旅游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做好游客组接团业务安全工作,保障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平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要严把用车关,确保使用有旅游运营资质、车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和技术娴熟、熟悉路况、身体健康的驾驶员,坚决杜绝使用手续不全、证照不符、安全要求不达标的车辆;针对天气和行车路线等特点,做好行前准备和安全检查,强化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防范;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根据自身能力科学、安全、合理地安排路线,严禁超能力、超负荷接待经营;旅行社、导游要加强风险防范,主动规避旅游风险,坚持不安全的旅游线路不走,不安全的景区(点)不去,不安全的道路不过;严禁带领旅游团队参与手续不齐全、无安全防范措施、高风险的涉海旅游项目,提醒游客不乘坐“三无”船舶、沙滩车、马匹进行沙滩游玩,未经许可不在沙滩上进行烧烤、篝火、燃放孔明灯等威胁公共安全及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旅行社严肃处理。
要不断加强旅游规范化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要杜绝旅游“四黑”(黑店、黑导、黑社、黑车)及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导游、领队带团时要佩戴胸卡、普通话讲解、文明用语、服务规范,不误导游客消费,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服务;要加强对导游和领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及时掌握重要天气信息,强化恶劣天气条件下对游客的安全保障;旅行社要投保与自身风险匹配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提醒游客购买意外险;各旅行社要落实行前说明会安全提醒,导游及领队要认真做好旅游项目安全风险警示,提高导游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对游客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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