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6 11:00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丽政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凡组织市外游客来丽年累计1000人以上,并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旅行社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操作办法如下:
1.游客定义:市外游客指的是市外国内游客,境外游客单独计数和奖励。2.奖励范围:丽水全市范围游览2个(含)以上丽水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市区(含经济开发区)住宿1晚(含)以上的市本级旅行社,总量达1000人(含)起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每5000人为一个奖励梯度,即年累计1000-4999人的,给予20元/人奖励;年累计5000-9999人的,给予25元/人奖励;年累计10000-14999人的,给予30元/人奖励;年累计15000-19999人的,给予35元/人奖励;年累计20000人以上的,给予40元/人奖励。市外国内游客奖励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80万元。
凡组织境外游客200人(含)以上且在市区(含经济开发区)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含)以上的市本级旅行社,给予65元/人奖励。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经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审核,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一)奖励对象:在丽水市区(含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大型会议、节事等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认定标准:在丽水市区(含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费未使用财政资金的,对单次活动消费(场租、住宿、用餐等支出)达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的活动举办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单次活动消费(场租、住宿、用餐等支出)达50万元以上的活动举办主体,按消费支出的10%予以奖励。单次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该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本级与开发区各自承担。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经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审核,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丽水市大型会议、节事活动奖励申报表》以及活动支出明细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设立旅游送团特别贡献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组织市外游客年累计5000人以上且游客总数排名前10的市外旅行社进行奖励”,操作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丽水市外旅行社(含在丽水市外注册并具有旅行社资质的旅游公司)
1.对年度送团人数前10名且送团人数累计5000人(含)以上的市外旅行社予以奖励,其中第1-2名,奖励20万元;第3-5名,奖励10万元;第6-10名,奖励6万元。
2.游客需在丽水全市范围游览2个(含)以上丽水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市区(含经济开发区)住宿1晚(含)以上。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经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审核,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一)奖励对象:在丽水市区(含经济开发区)举办大型商业演出项目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认定标准: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票房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补助;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售票12000张以上、且票房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售票15000张以上、且票房7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70万元补助。该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本级与开发区各自承担。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经第三方出具审计意见后,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审核,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售票数量以大麦网等经许可销售营业性演出的平台提供的已实名票数为准;销售金额需提供相关票务销售明细、财务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鼓励县(市、区)、景区和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常态化开通(含中转)从市区交通枢纽直达景区的直通车线路。对景区直通车线个趟次计算)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予以财政补助20万元”,操作办法如下:
(二)认定标准:奖励对象常态化开通(含中转)从市区交通枢纽直达景区的直通车线路。对景区直通车线个趟次计算)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予以财政补助20万元。该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县(市、区)承担。
(三)申报流程:开通前向景区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报备开行线路、时刻表、票价等内容(该细则发布前已经开通的专线进行补报备);运营满一年时间后,根据申报文件向景区所在地县(市、区)文旅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文旅、财政部门审核,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关于各县(市、区)和丽水经开区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纯文旅项目(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报市政府对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按《丽水市经济运行“四个体系”晾晒比拼激励办法》单独予以用地计划指标激励;对当年度招引重大纯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对总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完成率等绩效考核前三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财政激励”,操作办法如下:
1.项目引进落地标准:须为政策发布以后新引进落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纯文旅项目(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且项目签约后二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计划投资的20%以上。项目引进时间以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2.奖励标准:对有符合条件项目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引进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和投资完成率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5亩、15亩、10亩的用地计划指标激励,以及450万、350万、200万的财政资金激励。其中用地计划指标激励和财政资金激励均来自《丽水市经济运行“四个体系”晾晒比拼激励办法》相应年度的总激励池。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经市文广旅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促进中心联合审核,并进行综合排名,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丽水市重大纯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符合项目引进落地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说明:该项奖励标准、执行与否,须根据每年《丽水市经济运行“四个体系”晾晒比拼激励办法》执行情况确定或调整。
“对利用各大新媒体平台推广丽水区域形象的原创视频或图文(使用丽水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除外)发布者,根据单个视频或图文的全网传播指数予以奖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操作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主要新媒体平台(含抖音、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微博)推广丽水区域形象的原创视频或图文(使用丽水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除外)发布者。
1.原创性: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作品必须对该作品享有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在政策实施前未在其他平台发布。
2.质量要求:申报作品导向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能够准确传达丽水文化旅游的特色和魅力。视频作品要求画质清晰,声音清楚,剪辑流畅,具有一定的创意和艺术感染力;图文作品要求图片不少于9张,文字不少于100字,图片清晰美观,文字生动有趣。
3.版权声明:入选的单位(个人)原创作品,丽水市文广旅体局享有使用权,有权将投稿作品进行编辑修改,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丽水文旅的宣传推广活动,该单位(个人)对作品拥有署名权。
4.话题内容:作品须在主要新媒体平台账号渠道发布,并添加指定的话题标签(包括但不限于#丽水文旅、#丽水旅游)。
5.参评要求:投稿的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每个单位(个人)每年度最多可申报10个作品,同一作品不得重复申报。由市文广旅体局组织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及排名。
6.奖励标准:根据视频作品全网播放量和图文作品全网阅读量的排名情况分别进行奖励。其中,视频作品第1-10名,分别给予每条3万元奖励;第11-30名,分别给予每条1万元奖励;第31-60名,分别给予每条5000元奖励;第61-110名,分别给予每条3000元奖励。图文作品第1-10名,分别给予每条1万元奖励;第11-30名,分别给予每条5000元奖励。同一单位(个人)每年度视频及图文作品总计获奖件数不超过5件,选取排名前5的作品予以奖励。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经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审核,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丽水市文旅多元推广奖励申报表》、评选作品原视频(原图片)、平台主页个人ID的截图、个人主页申报作品的长截图、申报作品含有播放量的截图、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或本人微信号等佐证材料。
(一)本细则涉及的奖补项目均为数据核校类,资金可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和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奖补申报材料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作必要调整,具体以每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本细则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丽政发〔2024〕15号)的具体实施标准。原有《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丽文广旅体〔2021〕36号)政策内容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三)政策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本级、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分级分担,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可自行参照制订并实施。
(四)申请政策支持的奖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列入负面清单或当年有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奖励扶持;对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缴其获得的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细则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未尽事宜由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单位向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大型商演补助,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主动退还款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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