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07:56
《2025年扬州市文旅消费推广活动奖励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细则分为七项。
1 鼓励举办惠民消费活动支持各地打造文商旅体融合的新型消费场景,提升项目体验性、互动性,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对在扬州市域内,以“来扬州 行大运”为主题开展文商旅体消费推广活动,预先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备案,且活动期间现场累计参与人数达1万人次及以上的,按照现场销售额给予奖励。现场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同一主办单位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落地,预先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备案,单次包机游客达到100人及以上、游览扬州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扬住宿至少一晚的同一组团旅行社,按照每架次2万元给予奖励。同一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对在扬州市域内高铁站停靠,预先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备案,单次包列游客达到300人及以上、游览扬州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扬住宿至少一晚的同一组团旅行社,按照每列次3万元给予奖励。同一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落地,预先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备案,单次包机境外游客达到100人及以上、来扬游览扬州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扬住宿至少一晚的同一组团旅行社或航空公司,按照每架次6万元给予奖励。同一旅行社或航空公司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鼓励本地旅行社加强与境外旅行社对接合作。通过自主组团或提供地接服务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和在华外国人到扬州旅游并住宿的本地旅行社,按第一晚30元/人、第二晚30元/人、第三晚4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以“研学‘趣’扬州”为主题,组织外地学生在扬一日游研学活动累计达到2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同一组团旅行社或研学机构每人次10元的定额奖励;在扬过夜游研学活动累计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次30元的定额奖励。同一旅行社或研学机构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
鼓励围绕扬州文旅资源和产品创作短视频和微短剧,对在抖音、视频号平台发布原创作品,单个账号的1个短视频作品在单个平台点赞量达到5万、50万、100万的,经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分别给予0.3万元、3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个账号的1部微短剧作品在单个平台播放量达到1亿及以上的,经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40万元。
实施细则由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扬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市级财政多个支持政策的,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记者 居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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